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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的通知

教通〔2025〕149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元化学习需求,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5〕11号)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9〕2号)要求,本学期同步启动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核心要求

(一)辅修专业(2个)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4个)

二、报名与审核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

(二)材料提交:

申请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至主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教务老师处。

(三)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需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初审,于2025年10月22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汇总表》(附件5)及学生申请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陈艳老师处。教务处审定后,再会同相关教学单位落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课事宜。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修读限制: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不可同时修读。

(二)缴费:

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缴纳,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按学分缴纳,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修读;

开课前终止修读的,退还当学期费用;开课后终止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课程与学分认定:

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教学要求一致,若主修已修课程教学要求等同或高于辅修课程,可申请免修并沿用主修成绩;辅修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课程。

辅修学士学位需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未获主修学士学位者,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开班要求:两类项目最低开班人数均为15人,低于该人数则取消当年度开设,学生可申请跟随主修班级修读对应课程。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附件:

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9〕2号)

2.《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5〕11号)

3.辅修对应专业备选情况一览表

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5.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汇总表

教务处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