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25〕149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多元化学习需求,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5〕11号)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9〕2号)要求,本学期同步启动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核心要求
(一)辅修专业(2个)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4个)
二、报名与审核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
(二)材料提交:
申请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至主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教务老师处。
(三)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需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初审,于2025年10月22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汇总表》(附件5)及学生申请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陈艳老师处。教务处审定后,再会同相关教学单位落实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课事宜。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修读限制: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不可同时修读。
(二)缴费:
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缴纳,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按学分缴纳,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修读;
开课前终止修读的,退还当学期费用;开课后终止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课程与学分认定:
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教学要求一致,若主修已修课程教学要求等同或高于辅修课程,可申请免修并沿用主修成绩;辅修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课程。
辅修学士学位需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未获主修学士学位者,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开班要求:两类项目最低开班人数均为15人,低于该人数则取消当年度开设,学生可申请跟随主修班级修读对应课程。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附件:
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9〕2号)
2.《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5〕11号)
3.辅修对应专业备选情况一览表
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5.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汇总表
教务处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