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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局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报名的通知

为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储备,拓展航空领域就业渠道,提升职业发展竞争力,学院经与无人机企业的充分协商,引入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权威资质认证体系,正式启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项目。现将培训具体安排及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驾驶员岗位情况介绍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国家规划,明确其战略地位,预计2030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达2万亿元,全球市场前景广阔。无人机是低空经济中技术落地和应用的主要工具,承载了物流、农业、巡检、交通等场景的实际操作。随着无人机应用领域日益广泛,产业发展也持续提速,市场对无人机人才的需求巨大。据工信部统计,未来无人机相关产业链的各类专业人才需求达500万人,无人机操控员缺口达100万人。无人机注册量快速增长(2024年6月实名登记达187.5万架),但持证飞手仅22.5万人,供需失衡显著。国家民航局CAAC无人机执照为行业准入核心资质。

二、CAAC无人机执照培训情况介绍

1、培训机构: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企业介绍参见附件1)

2、培训目的:使学生掌握无人机基本知识,操作流程,日常保养维护,取得国家民航局认可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3、培训时间:下学期开学后

4、培训地点: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考试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埝头工业园(学校安排统一坐车去考点)

5、培训类型和培训费用

培训机型

培训时间(天)

培训费(元)

小型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

20

6500

小型多旋翼超视距驾驶员

25

8000

中型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

20

7500

中型多旋翼超视距驾驶员

25

10000

费用里包含培训费、考试费、制证费,以及培训设备使用费;学员如需补考,补考费用800元由学员自理,补考培训服从培训方的培训安排。

6、培训大纲及课时

(1)理论学习

课程

训练内容

课时

1

无人机概述与系统组成

8学时

2

民航法规与术语

3学时

3

空域的飞行与申报

7学时

4

航空气象与飞行环境

6学时

5

无人机分类及主流布局形式

5学时

6

无人机构造

4学时

7

飞行原理与性能

6学时

8

通信链路与任务规划

5学时

9

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

10学时

10

无人机飞行手册及其他文档

6学时

11

理论课程总学时

60 学时

(2)实践操作

参加本课程训练的学员,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1)无人机的组装、拆卸和电力配置;

(2)飞行前准备,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发动机的使用;

(3)机场和起落航线的选取,无线电通信,防撞措施;

(4)无人机的垂直上升,垂直下降,悬停等操纵技术;

(5)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复杂机场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应急操作,包括模拟的航空器系统和设备故障;

课程

课目

地面课时

带飞课时

单飞课时

总课时

1

模拟飞行

8

/

/

8

2

飞机拆装、维护、维修和保养

10

/

/

10

3

地面站设置与飞行前准备

8

/

/

8

4

起飞与降落训练

/

4

8

12

5

本场带飞

/

6

/

6

6

本场单飞

/

/

10

10

7

紧急情况下的操纵和指挥

/

6

8

14

8

考核与结业

6

12

12

30

合计

32

28

38

98

三、CAAC无人机执照培训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条件:所有在校学生,且矫正视力 1.0 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心脑血管及精神类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驾驶员合格证:

(1)有品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飞行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报名时间:6月26日——7月10日

四、学业政策

学生取得CAAC执照后,可以申请学院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微专业证书,同时可以申请互认专业实践相关课程或技能证书。

五、 注意事项

1、 请认真填报考证机型和证照级别,报名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2、 学员报名时请提供个人白底1寸纸质版照片3张、白底1寸照片电子版(文件名称请命名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学员入学后退学、退费的处理。开课七天内,要求退费的,扣除七天学费,剩余退完。超过开课后七天的,不予退费。

4、 学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培训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培训方不予退还培训费用:

(1)学员行为违反培训注意事项和考试秩序册的有关内容,不服从培训活动管理,严重影响培训活动;

(2)学员向培训方隐瞒第三条第1款报名条件中限制要求的约定。

5、学员在培训期内,应服从培训方的管理,注意人身安全。

附件: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介绍

教务处 培训中心

2025年6月26日